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信丰县博物馆文物征集公告 2025-02-25



江西省信丰县博物馆成立于1991年4月,隶属于信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6月,原信丰县赣粤边三年游击战争纪念馆划转整合至信丰县博物馆,保留信丰县赣粤边三年游击战争纪念馆牌子。信丰县博物馆老馆位于圣塔广场,占地面积8000多平方米,展厅面积1099平方米,内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赣州佛塔——大圣寺塔,… 【点击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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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信丰县博物馆文物征集公告

来源: 信丰县博物馆  时间:2025-02-25 点击:152次
    信丰县博物馆于1991年4月成立,2024年8月评为国家三级博物馆,是赣州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充实馆藏,完善藏品体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文物藏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一)历史类文物。
    反映信丰县各个历史时期政治沿革、机构设置、社会治理、军事活动、经济文化、民族交融等方面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包括石器、陶器、瓷器、雕塑、玉器、青铜器、木漆器、石刻、货币、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服饰、照片等。
   (二)革命类文物。
    1.与重大革命事件有关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血书、入党申请书等。土地革命以来至上世纪80年代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生活用品,著名英烈、英模、战斗英雄肖像遗物、简历和英勇事迹,各个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发行的钱币、粮票、邮票,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印章、收条、借据,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前的农具、装具、物品等;
    2.与重大战役、著名战斗、重要战场有关的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通讯器材、战斗装具、标语标识,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3.记录反映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照片、胶片、录音带、录像带,编辑出版的文献书籍、档案、报刊、图片及创作的艺术作品、印刷宣传品,以及军地老领导、老同志口述历史的音视频资料等;
    4.在各历史阶段与信丰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的肖像以及他们使用过的实物、手稿等;
    5.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荣获的各类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
    6.单位或个人所获战区级(原军区级)以上奖旗、奖章、奖杯、证书等。
  (三)近现代文物。
    1.正式出版物类,包括书籍、报刊、地图等;
    2.档案资料类,包括文件、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电报、信函、手稿、科研笔记、调查报告、设计图纸、手绘地图、宣传物品等;
    3.音像制品类,包括照片、胶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数字化资料等;
    4.证章牌匾类,包括各类奖章、徽章、勋章、奖状、喜报、奖杯、纪念章、证件、证书、代表证、牌匾、门牌、路牌以及其他标识物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政党、群众团体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印信等;
    5.旗帜类,包括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
    6.设备类,包括科研仪器、工农业生产设备、工程机械装备、航天航空设备、交通运输装备、工业产品、通讯器材、医疗器材等;
    7.军事用品类,包括通讯器材、医护用品、军装、袖标、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
    8.货币票据类,包括各种珍稀货币、邮品、火花、印花、税票、门票、车船票、机票、汇款单、工资条、债券、发票、储蓄存单、存折、支票、彩票、奖券、侨汇券、代用券、物资供应券、折扣券、人民币兑换券、股票代码卡、股票认购证、股票抽签表、股票、粮票、布票、肉票、糖票、煤票、煤油票等;
    9.工艺美术品类,包括书法、绘画、雕塑、工艺品等;
    10.家谱(族谱)资料类。县域内各宗族的族谱、家谱、宗谱等纸质或电子文档;家族重要人物传记、事迹记录及家族活动的影像资料以及与族谱相关的历史文献、照片、碑刻拓印、口述历史记录等。
    11.其他类,除以上类别之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其他特殊意义的物证。
    二、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献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或出版图录时注明捐赠者信息,捐赠文物史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2.复制仿制对各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及社会机构、个人收藏持有的文物史料,根据展陈设计需要在革命军事馆陈列的文物史料,经协商洽谈,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复制仿制。
    3.委托代管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革命军事馆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4.有偿征集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史料适当予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征集要求
    1.收藏人须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并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2.收藏人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
    3.收藏人可将藏品的基本情况、清晰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xfxbwg@126.com)。信丰县博物馆将在收到征集信息后,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联系收藏人。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滨江大道文化公园内信丰县博物馆
    邮  编:341600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13979702858
              0797-3302565
    电子邮箱:xfxbwg@126.com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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