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了江西省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共1214处,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3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110处。其中,信丰县有12处,截至目前,我县共有41处被列入江西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革命文物主要是指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和争取人民自由的英勇斗争,见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光荣历史,并经认定登记的实物遗存。持续开展革命文物调查、认定、公布工作,有利于增强保护意识,落实保护责任,是发挥革命文物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作用的重要途径。 |
我县12处革命文物被列入江西省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来源: 信丰县博物馆 时间:2022-07-20 点击:859次